Article 39

In force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者和保护财产。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调查事故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维持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并根据需要及时通知清障施救单位进行清障施救。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路产损失情况。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涉及路产损失的,应当及时通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