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一)综合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二)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三)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
(四)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五)依法开展应急救援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