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重点安全防范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置安全设施、设备,并保障正常使用;

(二)配备检测报警装置以及应急广播、指挥系统和应急照明、消防等设施、设备,并保障正常使用;

(三)按照标准设置备用电源,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

(四)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规范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

(五)容纳人数符合核定数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