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进行专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极端天气的;

(二)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本单位组织机构进行调整、相关方进驻或者撤出本单位致使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

(四)本单位作业条件、设施设备、工艺技术发生改变的;

(五)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发生改变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