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煤矿企业生产作业应当保护生态、节约用地,不得非法占用草原、林地、耕地和湿地等,减轻煤炭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煤炭开采应当严格保护水资源,落实矿区地下水保护措施,提升矿井(坑)水综合利用水平。
煤炭开采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的,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