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利用革命文物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红色教育培训机构在革命文化和革命精神教育课程中,应当运用革命文物开展学习培训、现场教学和志愿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