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或者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