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二)预算决算批复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情况;

(四)组织预算收入和安排预算支出情况;

(五)政府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设定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六)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七)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支出绩效和政策目标实现情况;

(八)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情况;

(九)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短收及其处理情况;

(十)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情况;

(十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置情况;

(十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十三)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十四)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和管理情况;

(十五)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十六)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

(十七)审计决定落实情况;

(十八)预算执行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