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禁烟、控烟(含电子烟)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创建无烟、健康的公共环境。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活动。鼓励控烟志愿服务组织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务人员、教育工作者等应当发挥控烟表率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