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以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公园、健康步道、健康场馆等场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提高公共健身设施开放率和利用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对单位职工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工间操以及其他符合人群特点的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培养职工自我保健能力,为职工提供健康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

(三)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

(四)学校、托幼机构应当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幼儿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五)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设卫生知识和健康教育栏目,发布健康公益广告;及时发布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配合做好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六)车站、机场、广场、公园、商场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或者其他宣传平台;在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出入人员的健康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