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协助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三)协助有关部门、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