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处置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