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应当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接受公安边境管理部门的检查。

邻国边境居民进入本省边境管理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范围活动。

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无边境管理区户籍的中国公民在边境管理区住宿的,留宿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姓名、住址、来往事由等情况予以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由本人、留宿单位或者个人到当地公安边境管理部门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