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门楼牌完好、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破坏门楼号牌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自行编号、更改门楼牌编号;

(二)擅自制作、拆除、移动门楼牌;

(三)阻止在规定位置安装门楼牌;

(四)利用虚假材料骗领门楼牌;

(五)故意遮挡、覆盖或者污损门楼牌;

(六)其他人为损坏门楼牌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