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针对当地具有独特品质的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产品,采集其特色质量、特殊工艺、人文历史、产地环境、地理范围、发展状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与资料,纳入地理标志资源库,并加强跟踪服务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理标志资源所在地范围内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引导地理标志的申请、运用和保护,促进地理标志资源科学合理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