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理标志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理标志运用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支持和引导特色产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