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拖延办理有关手续、故意刁难申请人的;

(二)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查验居住证的;

(四)泄露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

(五)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

(六)其他违反本条例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