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各种管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地下管线外缘与行道树树干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零点九五米;

(二)架设电杆、设置消防设备等,与树干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一点五米;

(三)既有树木上方建设架空电力线路的,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高压输电线距树木的高度不得少于九米;既有架空电力线路下方进行绿化的,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符合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距离的植物;

(四)其他新建架空线的高度以及已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应当统筹兼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制定保护措施。

管线架设先于城市树木种植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修剪;管线架设晚于城市树木种植的,由管线管理单位负责修剪。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