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长城保护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长城保护员应当履行长城保护职责,对长城进行日常巡查、看护并做好记录,定期向文物主管部门报告长城及其整体环境风貌、保护标志和防护设施状况,做好长城保护宣传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