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举办保护、传承客家文化的重大文化活动,加强与梅州、赣南等其他客家地区、港澳台以及海外客家群体和组织的文化交流合作,开展联谊活动,促进客家文化的传播、交流与合作。

鼓励本市客家文化研究机构、民间文化团体通过理论研究、艺术创作、优秀作品展演等方式,与客家文化传承地区开展客家文化交流与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