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国家重要湿地的修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重要湿地的修复方案,由湿地修复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并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在批准修复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