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车入位;
(二)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三)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四)不得违法停放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机动车;
(五)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六)不得在盲道、公交站点及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
(七)在限时免费停放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停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