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评估后,应当调整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告: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二)道路周边停车场已经能够满足车辆停放需求;

(三)因城市基础设施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需要;

(四)其他需要调整或者撤除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