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区总河湖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解决河湖长制实施、河湖治理与保护的重大问题。

总河湖长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河湖巡查调研活动,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