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编制城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文化、生态、人文关怀和地域特色,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确定公园建设总量、布局与规模。

Local Regulations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