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机动车可以在有掉头标志、标线或者未设置禁止左转弯、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路口、路段掉头;掉头时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或者在距掉头地点一百米至五十米处驶入最左侧车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一百五十米至一百米开启转向灯。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