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 (二)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 (三)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挡,夜间在围挡设施上设置并开启足以警示来车方向车辆亮度的照明设备; (四)白天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一百米的地点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夜间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一百五十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注意危险警告标志; (五)施工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直行通过,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六)指派专门人员在施工路段指挥疏导过往车辆; (七)施工作业完毕,应当及时修复损毁路面,清除现场遗留物,恢复交通标志、标线。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物品。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