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并与城市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