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