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城市容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决定予以批准,向申请人颁发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城市容貌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前,应当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期限最高不得超过八年。除利用公共资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届满应当重新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设置外,其他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届满,需要继续设置的,设置人应当于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市容貌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