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October 25, 2022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3
- Articles
- 30 articles
(2022年8月29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国家和省级工业遗产的申请条件和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已认定为文物、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业遗产,文物保护、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品、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知识、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市级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等工作,协助市工信部门对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进行管理、监督等活动。
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文物、财政、国有资产、档案、教育、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行政学院等将工业遗产知识纳入地方课程内容。
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
市工信部门应当根据工业遗存价值,鼓励和支持工业遗存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申请省级、国家工业遗产;符合文物、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件的,应当会同文物、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积极申请或者推荐。
市工信部门通过调查方式拟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工业遗存认定为市级工业遗产的,应当鼓励和支持工业遗存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积极申请。
(一)工业遗存核心物项产权明晰;
(二)彰显阜新工业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
(三)保存状况良好,具有切实可行的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规划或者方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四)符合市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申请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市工信部门应当加强阜新煤炭工业遗产认定工作,提高煤炭工业文化影响力。
阜新市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应当包括工业遗产名称、地址、核心物项、级别、建成年代、保护责任人等内容。
市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工业遗产核心物项醒目位置设立标志。
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者由专人监测工业遗产的保存状况,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工业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
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可以向政府捐赠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市工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有资产部门依法接收。
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在市级工业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出现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恢复,出现损毁时应当及时修复,有关情况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工信部门向市工信部门报告。
鼓励和支持煤炭、电力、机械、酿酒、蒙医药等行业企业、个人通过建设博物馆、展览馆等方式,对工业遗产进行集中保护、展示和利用。
(一)改造、迁移工业遗产核心物项造成工业遗产价值降低或者丧失;
(二)拆除、损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
(三)擅自在工业遗产核心物项上涂写、刻划、张贴、攀爬;
(四)擅自移动、拆除或者损坏工业遗产管护设施或者保护标志;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一)改造、迁移工业遗产核心物项造成工业遗产价值降低或者丧失的,或者拆除、损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的,由市工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恢复的,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性行为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行为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在工业遗产核心物项上涂写、刻划、张贴、攀爬的,由市环境卫生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三)擅自移动、拆除或者损坏工业遗产管护设施或者保护标志的,由市工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认定为文物、历史建筑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业遗产实施的违法行为,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