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保护区管护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执行保护区各项管护制度;

(三)组织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设置和管理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五)组织开展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调查、监测,并建立档案;

(六)监督管理实验区内的开发、旅游、经营等活动;

(七)组织开展或者协助有关机构对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救护、监测和科学研究;

(八)防范保护区内物种资源丧失、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有害生物;

(九)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保障工作,协助开展保护区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

(十)协助有关机构开展保护区森林火灾和野生动物肇事勘验、调查工作;

(十一)受新平县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