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四)组织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审查批准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六)对单位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会计工作;
(八)依法查处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