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