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