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停车场建设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开展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公共停车场和面向公众服务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监督管理、人行道内停车泊位的设置与管理、智能停车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编制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等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泊位的设置与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房屋管理、数据资源、人防、财政、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