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牌,标明停车场名称、开放时间、车位数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定价形式、定价依据、收费主体、监督电话等;
(二)制定并落实经营服务、车辆停放、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出入口自动道闸、车位监测、停车诱导等智能化停车设施设备;
(四)按照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配置照明、消防、排水、通风等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维护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
(六)按照明示的标准收费,出具合法票据;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