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发行,作为持卡人享受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民生服务卡。
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会保障卡与实体社会保障卡具有同等效力。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具备社会保障待遇发放、金融服务等基本功能基础上,逐步融入身份识别、电子证照、生活缴费、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城市交通、民生补贴发放等功能应用,实行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一卡多功能的通用。
Local Regulations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