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计划,建立、落实乡村清洁巡查、监督等制度;

(二)组织实施乡村卫生厕所、垃圾无害化处置和污水收集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建设,科学设置生活垃圾转运站点,配备收集、清运、处理等设施、设备,并进行维护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乡村清洁宣传教育和群众性卫生健康活动;

(四)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开展乡村清洁工作,划分乡村清洁责任区,整治乡村面源污染、残垣断壁,规范乡村粪堆、草堆、柴堆等的管理,组织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工作;

(五)组织开展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

(六)其他有关乡村清洁工作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