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0
In force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一)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三)改变已登记的非机动车电动机号码、车身号码的;
(四)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非机动车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