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依法免予追究责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一)未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
(二)决策和执行未违反规定程序;
(三)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四)相关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谋取非法利益;
(五)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