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房屋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