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可以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可以采用严于国家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的标准划定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相应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