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约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应当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每名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书面签字确认,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业主委员会可以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以及业主代表列席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