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养护或者安全需要不得随意修剪城市树木。
因既有树木影响新建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需要修剪的,建设单位应当商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进行修剪。
因树木生长影响既有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或者房屋等建(构)筑物安全使用需要修剪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剪。
城市树木修剪应当遵循兼顾树木正常生长、美观和设施安全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需要进行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等重度修剪的,建设单位或者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修剪方案,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