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及时修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一次;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确保其掌握本岗位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且将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