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或者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协同应急救援的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