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城市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监测监控,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评估,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轨道交通入口处设置安检设施,在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救援、防爆、防毒、防汛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从事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