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产品追溯、质量保证制度,对烟花爆竹产品及其外包装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和警示标志,并建立烟花爆竹生产、采购、销售档案,档案留存三年以上。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高温、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下进行生产。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者不得在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以外存放、经营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