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投保其他商业保险。 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等事故预防工作,并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项目及频次。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